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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注意]请假制度           ★★★ 【字体:
萧师附小教职工请假制度
作者:zhangyan    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6-9-14    将此页添加进《百度搜藏》!    视力保护:白色 杏仁黄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秋叶褐

 

一、全体教职工务必忠于职守,严格遵守学校的劳动纪律,不得无故矿工,不得迟到、早退。因病、因事不能上班必须请假。

二、教职工请病事假半天者,向级段负责人请假;请病事假一天者,向教导主任请假;请病事假一天以上者,向校长请假;请病事假一周以上者,须报请教育主管部门批准。

三、教职工请假,一律先写请假条,经批准后方可离校,否则按旷课(工)论处。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前书面请假者,应由本人或其亲属事前电话告知,经同意生效。回校后,及时补办请假手续。(代课金凭请假者的请假条发给)

四、教职工请假离岗前,应由批准请假的领导通知有关人员做好工作安排,对未安排好课务或擅自离岗造成不良后果者,要承担一切责任。

五、教职工婚、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。婚假(一周)内不扣发出勤奖。产假(56天)内不扣出勤奖。教职工因工出差、开会、听课等不扣出勤奖。

六、请病事假一天,扣出勤奖10元,旷课(工)和超假一天者,扣发出勤奖20元和工资30元。

法定假超假者和病事假连续请假超过两周以上者,再上班由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安排工作。请假一月(含一月)以上者,酌情扣部分工资和一切福利待遇。

八、经上级同意借调的人员,只发给国家财政拨款工资。经研究不准上岗人员和长期请假者,酌情扣除部分工资。

九、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和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责任者,停其工作、扣除财政拨款工资500元后发给工资。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萧师附小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00六年八月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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